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对市区(不含赣榆区)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
(一)2025年1月上线路段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对市区(不含赣榆区)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
(一)2025年1月上线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