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与区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组联合化解了,大有镇某村第六农业社、第七农业社涉社员126人与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保障了农户的切身利益。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21日,大有镇某村第六农业社、第七农业社的126名社员委托其所在农业社与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南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将大有镇某村第六农业社、第七农业社的303.725亩耕地、179.35亩林地出租给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约定了出租价格及支付方式。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还承诺在流转期限内,对60岁以上社员,分年龄段给予老人津贴。合同签订后,大有镇某村第六农业社、第七农业社按约交付了土地。但从2022年开始,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停止支付土地租金及老人津贴合计315321.25元。大有镇某村第六农业社、第七农业社诉至法院。
联合化解
法院收案后,将此案委派至南川区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该中心联合南川法院诉前调解组,在大有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及时开展调解。首次调解时,调解员认真梳理各方诉求,精准把握平衡点,组织双方详细核算土地租金及老人津贴。
二次调解时,第六农业社、第七农业社的社长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坚持要求支付2024年6月至12月未到期的租金及违约金,而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称其即将进入破产程序,如不能达成协议,则只能通过破产法庭解决本案。调解员耐心地为第六农业社、第七农业社的社长释法,告知其未到期租金不能要求支付,随后两社同意放弃部分未到期的土地租金及违约金,但对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履行能力产生质疑。调解员随即开展核查,了解到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暨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建议法定代表人对其公司的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同意承担担保责任,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工作人员现场为双方进行司法确认,一场涉126人的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