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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有5个人好像在地里偷魔芋,你们快去看看……”1月7日11时许,沾益公安分局炎方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在魔芋地里面当场抓获5名嫌疑人,并将其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杜某香、顾某粉、熊某青、严某生、张某露5人当天盗窃他人种植的魔芋共计56公斤,价值300余元。
目前,杜某香等5人因盗窃已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抢夺、抢劫、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图文来源:沾益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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