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太和交警大队结合辖区秋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科学研判,重拳出击,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把整治常态化落到实处,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案例二
2024年10月01日13时20分许,太和大队焊条中队在太和区女儿河金厂堡村香客来饭店南侧道口处执勤过程中,依法对蓝色知心牌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发现蓝色知心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朱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朱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当交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朱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并且,朱某某驾驶的蓝色知心牌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最终,朱某某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太和交警依法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0月02日08时57分许,太和大队兴隆中队在太和区锦汤线201公交车立新东站点处执勤过程中,依法对蓝色欧王牌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发现蓝色欧王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谭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当交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谭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并且,谭某某驾驶的蓝色欧王牌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最终,谭某某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太和交警依法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0月08日15时32分许,太和大队吉祥中队在太和区大养线135公里100米处执勤过程中,依法对蓝色宝鸽牌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发现蓝色宝鸽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左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左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当交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左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并且,左某某驾驶的蓝色宝鸽牌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最终,左某某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太和交警依法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太和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前贪杯,驾后伤悲,切勿以身试法,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明出行,安全回家。来源:锦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