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重庆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于2024年11月6日市政协六届四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为方便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单位、个人更好遵照执行,日前,记者就《条例》修订情况采访了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部门负责人。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条例》的总则有何变化?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也是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此次《条例》修订丰富了指导思想,增加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等内容,进一步强调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市政协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市政协各参加单位、专委会,以及各区县政协应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必要工作力量,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审核把关、反映提交工作。
《条例》在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方面有何规定?
此次《条例》修订明确了社情民意信息反映者和收集范围。其中,反映者包括市、区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以及市政协、各区县政协等;收集范围包括住渝全国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及有关市级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委会,以及各区县政协等。《条例》增加了信息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重要工作、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统战政协的有关情况等三个方面,以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质量要求、审签责任、报送数量、履职成果转化、选题策划等内容。要求每位市政协常委每年至少提交三篇社情民意信息,其他市政协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篇社情民意信息。此外,《条例》还指出市政协研究室信息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选题会商机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研究策划信息选题,及时组织约稿,增强信息收集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条例》在社情民意信息的编报方面作了哪些细化?
为进一步提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报送精准性,此次《条例》修订重点介绍了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4种刊物:《社情民意(普刊)》《社情民意(专刊)》《社情民意(转送)》《重庆政协信息》等,以及各刊物的主要反映内容和报送范围。同时强调市政协研究室信息工作部门应及时办理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信息局约稿任务,提出约稿建议,认真约稿组稿。聚焦重点、优中选优,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市委办公厅有关部门主动报送信息。
《条例》在社情民意信息的反馈方面作了哪些细化?
为充分调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积极性,此次《条例》修订强调建立健全信息来稿和采用情况统计分析,每年向主席会议书面报告有关工作,每月向各报送单位通报来稿采用情况,每季度以市政协办公厅文件形式通报来稿采用情况、信息采用和领导同志批示反馈、定期表彰表扬等机制。
《条例》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保障方面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条例》明确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纳入市政协委员履职培训内容,常态化开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培训,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定期召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信息工作经验做法。维护社情民意信息反映者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此外,《条例》还明确各区县政协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文|陈元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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