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七大常委,分别都是谁?分管什么?

文摘   2024-11-06 14:56   广东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忠实执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中共中央组织和领导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事机构为中央书记处。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组织实施中央政治局制定的方针政策,行使以下职权:

(一)处理党中央日常工作。

(二)研究讨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并提出意见,提交中央政治局审议。

(三)研究决定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作出处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五)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等的工作汇报。

(六)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决定对有关党的领导干部的处理处分事项。

(七)研究决定其他应当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一、中共中央总书记

作为党的首席领导,其主要职责包括规划党的宏观路线和策略,传承核心理念,确保党内和谐统一,以及主导国家重要政策的制定。总书记的选举方式通过中共中央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投票产生,严格的选举过程旨在挑选具备卓越领导才干和政治洞察力的个人。

二、国务院总理

国务院总理则是政府的行政领袖,负责组织、统筹及监控各部门工作,保证政府策略的顺利实施。总理的选任方式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确认后正式委任。这两位领导人在中国政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担着决策和执行的双重责任。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立法核心的监护人,负责确保法律制定的公正性和有效执行。委员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过投票选出,体现了民意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四、全国政协主席

全国政协主席在推动协商民主方面居于关键地位,通过广泛的参与和民主决策,使国家决策更加科学、公正。

五、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央书记处书记在确保党的策略和政策协调一致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同时强化党的组织纪律,推动党内团结和和谐。中央书记处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会投票选举产生,保证其领导能力和在党内的地位。

六、国务院第一副总理

国务院第一副总理在关键政策制定和执行中扮演着重要的支持角色,与总理紧密合作,协调各部门,确保政府决策和执行的高效性。第一副总理由国务院总理提名,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精准投票确认后正式任命。

七、中纪委书记

最后,中纪委书记承担着打击腐败、维护党的清廉性的重要使命,负责监督党纪的执行和查处违规行为。中纪委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认真投票选举产生,反映了党内的民主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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