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成功化解两起农民工讨薪纠纷

民生   2024-12-01 19:26   新疆  
11 月 21 日,四川籍农民工付某等 5 人怀着急切的心情,来到石总场北泉镇信联办调解室,恳请帮忙解决欠薪问题。
      原来,付某等五人在本地某工程项目干挂大理石、铺地面砖工钱共计 75174 元。冬季来临,他们想结帐回家,项目负责人杜某却以多种理由不予付钱。
      场镇信联办调解室调解员李福元、步鹏飞详细了解拖欠工资单位及负责人具体情况,并与杜某面谈,进一步查清拖欠工资缘由。经过入情入理的释法说理,杜某认识到自身问题,表示会马上筹款造册。
      截至 11 月 27 日,杜某已向付某等 5 人银行账户支付工资共计70000 元,剩余款项双方也将按约定时间结算。拿到工钱的农民工再次来到调解室连声道谢后,踏上了返程旅途。
无独有偶。11 月 25 日,农民工何某、曲某二人也是因为讨薪未果焦急地来到石总场北泉镇信联办调解室求助。 
原来,某单位负责人李某拖欠务工人员何某、曲某9月和10 月两个月共计 10000 元的工资。农民工本来经济不宽裕,全靠这点工资生活。两个月没拿到工资,家里无法按时还贷,自己没钱缴纳养老金,子女上学各项花费等等都陷入困境。
场镇信联办调解室调解员李福元、步鹏飞接到任务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耐心聆听事情经过和诉求,了解拖欠工资单位及负责人的具体情况,初步掌握基础信息,及时向场镇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得到了各方的有力支持和协助。
调解员将拖欠单位负责人李某约至调解室,进一步了解拖欠工资的缘由,核对人员和欠薪数额,向李某严肃阐明,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中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规定。这不仅仅是一条法律条文,更是国家对农民工权益的有力保障。
 经过耐心沟通,李某惭愧地表示会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某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前将拖欠何某、曲某合计10000 元的工资发放到位。至此,一起农民工讨薪纠纷被成功化解。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门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贴心保护与关怀。农民工背井离乡,靠着辛勤的劳动和微薄的工资维持生计,他们的每一分钱都饱含着汗水与心血,着实不易。然而,个别单位却未能很好地落实《条例》,对农民工权益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进而引发矛盾纠纷。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立即纠正。在此呼吁各用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事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让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来源:北泉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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