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关于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
宁武县各电动自行车回收和销售主体:
一、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主要内容
(一)活动时间。自全市政策正式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采取对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购一销一”的补贴原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
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一次性5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补贴资格一次,旧电动自行车车主、新电动自行车车主和申请补贴消费者为同一人。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未上牌旧电动自行车按照当地公安部门要求上牌后参与活动。
(三)补贴服务平台。山西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省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我市接入使用。
(四)补贴流程。按照“回收确认—资格发放—补贴核销—资料上传”的流程,完成回收前置审核和凭券购买享受补贴。
1.回收确认。消费者在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回收点(回收企业或回收企业委托的销售主体)进行车辆回收,回收企业对车辆信息及消费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车牌号、车架号等)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同步告知消费者结果,并支付给消费者车辆残余价值,同时将信息反馈至服务平台。
2.资格发放。服务平台收到回收企业反馈信息后,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补贴资格。
3.补贴核销。消费者获取补贴资格后,在活动期间至线下销售主体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每件产品需单独支付结算,支付时直接享受扣减,完成补贴核销。销售主体需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4.销售主体通过服务平台上传购买确认书、云闪付截图、新车照片(含号牌)、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等相关信息,完成产品销售闭环。销售主体垫付补贴资金与服务平台后续清算。
二、活动参与主体基本条件
活动参与主体包括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
(一)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基本条件
1、持有再生资质回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忻州市范围内有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网点。鼓励选择包含有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2、主要经营场地能满足老旧电动自行车收集、转移、利用、处置需要。
3、严格按行业规范开展回收拆解,若自身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许可,电动自行车必须整车交由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拆解处置,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整车交由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拆解处置。
4、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和备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5、对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号、车牌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电池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逐车建立完整的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报废、牌照注销等全流程管理档案,形成规范安全的回收拆解链条。
6、具备主动上门回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的能力。
7、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储运能力。
8、保证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更新及时,实现“收旧”和“销新”的数据同步对接。
9、各县(市、区)认为需具备的其它条件。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基本条件
1、在忻州市范围内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有取得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门店;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经销商与授权商均承诺不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补;
6、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7、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8、愿与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愿与相关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对接,完成收旧售新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9、有相应人员及技术条件,协助消费者完成服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信息内容不限于回收企业名称、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旧车辆牌照号码、旧车辆车身编号、购买商品确认书、新车照片(含号牌)、云闪付交易截图(账单详情)、合格证、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保证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
10、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政府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我县电动车回收和销售主体,要积极参与此次活动,具体申报事宜请与宁武县商务局联系,联系电话:0350-4725355、18635069813。
宁武县商务局
2024年11月1日
编辑:吴光宇
供稿:宁武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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