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9名被执行人预拘留的公告

文摘   2025-01-13 22:48   甘肃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王培胜、杨胜杰、成志方、刘小平、张彦龙、陈彦龙、李玉龙、梁汉林、杨永刚等9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8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1月30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被执行人:王培胜

被执行人:王培胜,男,汉族,1986年10月20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符家川镇杨家湾村李家山社7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408号案款90000元。

被执行人:杨胜杰

被执行人:杨胜杰,男,汉族,1998年10月5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文昌巷12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436案款29000元。




被执行人:成志方

被执行人:成志方,男,汉族,1989年1月5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双泉村中庄社16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620案款12000元。

被执行人:刘小平

被执行人:刘小平,男,汉族,1983年5月26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官新村堡子坪社16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562号案款40000元。




被执行人:张彦龙

被执行人:张彦龙,男,汉族,1991年11月23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符家川镇杨家湾村坡底下一社3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068案款23000元。

被执行人:陈彦龙

被执行人:陈彦龙,男,汉族,1983年11月25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巉口村西街社1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1496案款10913.2元。




被执行人:李玉龙

被执行人:李玉龙,男,汉族,1989年5月18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三十里铺村南街社65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950案款37677元。

被执行人:杨永刚

被执行人:杨永刚,男,汉族,1990年6月27日生,农民,住临洮县站滩乡云谷村窑门社23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313案款9000元。




被执行人:定西森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定西森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羊营村。法定代表人:梁汉林,该公司经理。未履行(2024)甘1102执2469案款104626.12元





来源:安定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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