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我爱鹿寨”关注鹿寨官方媒体
今年以来,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社会反映集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公布6起“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涉事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01
柳州云之朵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在美团购物平台所发布的主题为“云之朵亲子基因科技检测鉴定中心——国内专业基因检测机构,柳州云之朵鉴定亲子健康中心”的人体基因(DNA)检测鉴定服务广告与该公司实际从事的DNA检测中介咨询服务经营活动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柳州市华中大药房工医店违法广告案
鱼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自行印刷药品“生命宣言®”珍珠灵芝胶囊宣传册,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该宣传册中所宣传的功效,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时,涉案宣传册含有对涉案药品功效的断言、保证性描述以及对药品的治愈率和有效率的描述性内容,属于发布含有功效断言、保证及治愈率和有效率内容的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鱼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柳州市鱼峰区健民医院违法广告案
鱼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发布“新健民 大男科”广告,对其宣传的四个“第一”内容无法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推广赠品纸巾上发布的涉案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审查,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鱼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柳州曙光医院(有限合伙)违法广告案
鱼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发布的含有“三甲名医齐聚曙光 健康公益行”字样及背后附有医生形象照片的广告,广告中的医生为当事人的医疗团队成员,并非来自三甲医院,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发布的“微创手术 终结开腹时代”医疗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属于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鱼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05
融安县侗妹养生馆违法广告案
融安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布有关“奥黛丽之梦®”产品的广告中,含有“排汗排毒,降脂塑身,促进新陈代谢……”“签约包瘦,一套可瘦10—30斤……”等内容,与其产品说明书明显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06
鹿寨县吴氏油房广告违法广告案
鹿寨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其拼多多平台网店“吴氏油业经营部”宣传(介绍)涉案产品吴氏“茶籽油”时使用了“山茶油中有很多营养元素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山茶油能够很好预防慢性咽炎和高血压等疾病”“多吃山茶油能够起到清胃润肠、治便秘的作用”等语句,属于在食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9月,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柳州晚报)
●谭丕创以人大代表身份到鹿寨县开展“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主题活动
编辑:刘馨洁
责编:孙如珠
总编:林华美
监制:陈超贵
中共鹿寨县委宣传部主办
投稿邮箱:2217155233@qq.com
报料电话:0772-6828061
“我爱鹿寨”公众号所发表的原创文章、原创视频、原创图片等,未经鹿寨县融媒体中心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截图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