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是为了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的条例。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百 度
初审|张春燕
复审|侯海燕
终审|李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