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曲麻莱县公安局与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案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非法采矿类
1.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开采砂石料、采砂金、铜、铅、锌等各类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行为;
2.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非法侵占国家或集体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情况;
3.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矿种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类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如建房、建厂、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破坏森林资源类
1.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包括非法砍伐天然林、公益林等各类森林资源的情况;
2.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3.非法开垦、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严重破坏的行为。
(四)非法破坏水资源类
1.未经许可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非法采砂、取土、采石等破坏河床、河岸稳定,影响行洪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2.违法向水体排放、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行为。
3.非法打井、非法取水,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超采地下水等破坏水资源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其他环境违法犯罪类
1.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非法采集、买卖、收购、加工国家保护野生植物或破坏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3.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内进行非法开发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应提供与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真实、准确信息,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经过等详细情况。
(二)在提供的同时线索应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文件资料等,以便于调查核实。
(三)举报人应表明真实身份,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匿名举报,在查证属实后,也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线索举报方式
曲麻莱县公安局:0976-8851110;
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0976-8851378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踊跃举报,提供破坏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曲麻莱县公安局 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2024年11月5日
来源:曲麻莱县公安局政工科
监制:曲麻莱县公安局政工科
审核:桑吉加
编辑: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