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赤峰参保职工:
一、什么是处方药和处方?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的标示是RX。这类药物通常具有一定风险性,如毒副作用较强、易产生依赖性等。医生能依据患者的具体病情、身体状况等因素,精准确定药物剂量、使用方法和疗程,保障用药安全,避免不良反应,防止药物滥用,维护公众健康。
处方是什么?国家卫生部2007年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此外,《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按照国家、自治区医保局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加强医保外配处方规范管理,既能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也能够保障医保基金花在刀刃上,公平精准支付合规药品费用。
二、参保人如何开具医保药品外配处方?
我市购买处方药的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选择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一步,患者选择开通处方流转的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互联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就诊。医保医师诊断后开具电子处方,药师审方,随后将电子处方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
第二步,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调剂取药。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购药;若选择定点零售药店,到店后由药店药师下载并审核电子处方,审核通过即可进行购药结算。
目前,我市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已纳入内蒙古医保APP“药店比价通”服务范围,大家可以在手机上一键查询、实时比对药品价格、就近购买药品,享受更加方便优质的医药服务。(点击了解比价通使用方法)
途径二: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纸质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到定点零售药店登记纸质处方信息,经药店药师审核后进行购药结算,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留存。需要提醒的是,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途径三:选择在自治区内定点互联网医院开具电子处方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需在互联网医院完成在线问诊后,互联网医院即可出具电子处方,随后由药店药师对电子处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便可进行购药结算。
三、特殊群体如何购药报销?
一是首次确诊慢性病的患者,需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责任医师诊断后,对于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经责任医生评估,可开具不超过 12 周的长期处方。
二是已患慢性病的患者复诊时,也可到互联网定点医院进行线上复诊。同时,可前往首次出具诊断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简易方便门诊”复诊购药。目前,赤峰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设有“简易方便门诊”。
三是针对失能等特殊群体,若遇特殊情况需代购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应详细记录代购人和参保人的身份证号、代购药品原因等信息,记录完毕后由代购人签字确认,即可为他人代购药品。相关记录由定点医药机构妥善留存,以备核查。
四、如果定点医疗机构拒绝为
参保人开具处方怎么办?
按自治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规定,医疗机构对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外配处方不得受本机构库存药品限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门诊就诊参保人员开具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向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进行举报,将按照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予以处理。
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王辛龙
一审:刘 洋
二审:池梓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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