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其中,2025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取消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相符(“专业条件”是指具体专业的名称或学科类别,非门类类别)。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4.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5. 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南充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