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孟津区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方案的批复
区民政局:
《洛阳市孟津区民政局关于孟津区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请示》(孟民〔2024〕30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提出的《孟津区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方案》,本次道路命名、更名共涉及命名道路34条、更名道路28条、废止道路名称3条,请你局负责组织实施。
2.本次命名更名的道路,你局要会同公安、财政、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相关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3.本次命名更名的道路名称,请你局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引导社会公众规范使用。
此复。
2024年12月16日
孟津区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