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全媒体 见习记者 席武
12月23日上午,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搬罾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学府大道巡视,远远看见浓烟滚滚,随即上前查看,发现居民涂正银正在田里焚烧秸秆,执法人员迅速上前制止这一行为。
执法人员表示,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涂正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涂正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认为自己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以为烧一点不会被发现,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违规焚烧秸秆,并积极监督身边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
“违规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空气,还可能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类似违法行为不再发生。同时希望市民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共同维护城市环境与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