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e言e行】自觉守好网络宣传“前沿阵地”

政务   2024-10-11 19:56   西藏  






《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第三章“网络行为管理”第二十条,党员干部注册、使用和管理网络公众账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2018年,湖南娄底某局工作人员陈某某未经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注册微信公众号“某某观察”,多次发布原创文章,炒作社会热点、负面事件,违规发布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陈某某被政务立案调查。





2016年8月至9月,浙江某财政局干部李某通过个人新浪微博号多次在他人微博下进行评论,发表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不当言论。李某部分微博评论内容被网络大V截屏转发,造成了不良影响。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制作推出的纪法视频,通过情景演绎、法规链接、廉洁提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网络空间要谨言慎行,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切记言语莫“任性”。


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守好网络宣传“前沿阵地”,做好网络正能量传播,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为您推荐

主编:李准

编审:西热坚参

编辑:王东明

来源:网信和平

日喀则珠峰党建
让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使人民群众长期得实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