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河南省电力零售市场套餐模式(修订稿V1.0)>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文件包括补充零售套餐模式中电价的有关说明、进一步明确分时段零售电价的形成方式、增加固定价格系数套餐零售电价的形成方式。
其中提到,零售套餐模式中的各类电价均指电能量价格,不包含煤电容量电费折价、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售电公司电力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月度加权均价、全口径电力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月度加权均价计算时不包含绿色电力交易的量价。
分时段套餐须确定各时段的套餐参数,不同时段应选择相同的套餐类型。
服务费类套餐(包含固定服务费套餐、固定价格系数套餐、价差分成套餐、组合套餐)。经营主体可选两种参数约定方式:一是直接确定各时段的套餐参数,二是在确定平段套餐的基础上,须确定峰(尖)谷时段相应系数,峰(尖)谷时段的度电代理服务费为平时段代理服务费乘以峰(尖)谷时段相应系数,峰(尖)谷时段相应系数可由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需满足省内最新的分时电价政策)或使用省内最新的峰(尖)谷比例系数。
静态一口价套餐。经营主体可选两种参数约定方式:一是直接确定各时段的零售电价,二是在确定平段零售电价的基础上,须确定峰(尖)谷时段相应系数,峰(尖)谷时段的零售电价为平时段零售电价乘以峰(尖)谷时段相应系数,峰(尖)谷时段相应系数可由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需满足省内最新的分时电价政策)或使用省内最新的峰(尖)谷比例系数。
详情如下:
(来源:河南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