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们每年都按时交纳物业费,家中的管道或水龙头损坏,物业维修人员上门维修还要另外收取服务费,物业这种做法合理吗?
市民反映
邱先生说,他居住在荣府第一城小区,前两天家中水龙头的角阀损坏,自己购买了新的角阀后拨打了物业公司的服务电话,想让物业派一位专业技能的师傅上门帮忙更换角阀,对方说上门服务需要另外收费,具体的费用需要根据维修项目确定。邱先生说,他以前居住在鼎安名城小区,交了物业费后,只要业主准备好所需的配件,这类的维修都是免费的,不知道荣府第一城小区物业这样收取服务费合不合理。
记者调查
12月3日,记者来到荣府第一城小区进行了解,小区物业经理说,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主要是公共部分的维修,不包含入室维修。如果业主有需要,物业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一般简单的维修如换个灯泡、空气开关之类都是免费的,稍复杂的维修按维修项目收费一般10元—50元不等,收取的手工费都是给维修师傅的,该小区共有业主796户,物业费为1.2/㎡但今年只有40%的业主交纳了物业费,还有很多业主连去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都没有交。
部门答复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说,小区物业提供的是公共服务,服务范围是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住宅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不包括在物业费内,如果居民家里的电灯坏了、水龙头坏了、马桶堵了等,这些问题不归小区物业管理,如果小区物业提供了维修,是应当收费的,由于目前没有统一收费规定,数额多少由各个物业公司在正常的市场价格之内自行制定。
律师观点
省法律援助中心李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开关、水龙头并不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物业并没有无偿为业主进行维修的义务,因此,不能要求物业无偿提供服务,物业给业主换开关、水龙头属于增值服务,可以适当收费。
来源:西宁晚报
编辑:王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