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

文摘   2024-11-18 17:00   云南  

教育部新闻发布会实录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10:00
地点: 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
主持人: 教育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陈星
出席人员: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四川省成都市第十六幼儿园园长余琳
内容: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


主持人:教育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陈星

陈星: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教育部新闻发布会。我是教育部新任发言人陈星,很高兴和大家见面。
首先向记者朋友们补送上第25个记者节的问候和祝福,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大家为教育新闻宣传用心用情的付出!
在教育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我将和同事们一起,通过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及时全面介绍以教育之力厚植人民幸福之本、以教育之强夯实国家富强之基的政策举措和生动实践,继续架好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凝聚共识的桥梁。期待与大家真诚交流、良好合作!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学前教育法。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从2025年6月1日,也就是明年的六一儿童节开始施行。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制定学前教育法,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今天发布会,将对学前教育法进行全面解读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的有关情况。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是: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第十六幼儿园园长余琳。
首先我们请张文斌司长介绍学前教育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张文斌: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学前教育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作出专门部署。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当中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制定学前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学前教育法列入了立法规划。2021年4月,教育部研究形成学前教育法草案,报请国务院审议。2023年6月,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8月以来,学前教育法先后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24年11月8日表决通过。
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一共是85条,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准办学方向。党的领导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法律规定,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公办幼儿园的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幼儿园工作,民办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规定确定。
第二,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法律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强调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明确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以及对孤儿、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特别保障。
第三,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保障机制。办好学前教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法律强化政府责任,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统筹,县级政府负主体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学前教育。健全投入保障,规定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明确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财政补助经费的分担机制。
第四,坚持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保障教育权利,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规范保教活动,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第五,坚持教师为基,提升队伍素质。强国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明确资质要求,强调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加强人员配备,要求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六,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监督管理。着力健全治理体系,推动提升治理能力。明确设置要求,规定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向教育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妥善安置在园儿童。加强安全管理,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安全。加强收费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标准,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加强质量评估,要求对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保育教育工作等进行督导;完善质量评估标准,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此外,法律还专章规定了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制度刚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请各地教育部门和幼儿园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健全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为教育强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陈星:
谢谢文斌司长。下面请田祖荫司长介绍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的有关考虑。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介绍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的考虑。(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田祖荫: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多年来对基础教育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介绍一下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的有关考虑。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颁布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是全面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总书记提出的普及普惠安全优质这八个字是学前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党的二十大要求“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连续实施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各地扩资源、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构建起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迈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学前教育法将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转化为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规范,在全面总结多年来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原则、方向、基本制度,为办好学前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律依据。
二是回应了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事业,适龄儿童是否有园上、能否上得起、是否让家长安心放心,是多年来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学前教育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保障学前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为落脚点,围绕保障入园机会、减轻家庭负担、守护幼儿安全、提供有质量服务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是提出了学前教育瓶颈问题的破解之道。总体上看,目前学前教育依然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资源结构性短缺,投入保障、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监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仍然不完善,严重制约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学前教育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解决学前问题瓶颈问题,做出系统制度设计和规范,全面构建了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学前教育法是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依据,行动准绳。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学前教育法,将实施学前教育法与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把近期的重点工作纳入《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牢牢把握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各地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规划、统筹建设、举办与支持举办的责任,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规划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一方面是要保障普惠性资源的有效供给,优化资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提高资源供给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在投入保障方面,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依法建立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将财政补助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建立起省市县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拨款有标准,分担有机制,资助有制度”。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把好教师入口关,对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加大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三是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主要抓好四件事:第一是健全管理体制,要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第二是严格源头监管,推动各地严格把握幼儿园设立条件,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的审核,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先证后照”这样的制度,经教育部门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进行相应的法人登记。第三是加强过程监管,牢牢把握国家法律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划出的红线和底线,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信息备案和公示制度,筑牢规范办学的保障网,让家长和人民群众放心。第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准确把握学前教育法规定的违反责任情形,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以及侵害幼儿权益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推进科学保教。要加强幼儿园的专业指导,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严格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的办园行为。强化保教质量的评估,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幼儿园聚焦保教过程,加强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继续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各类平台,面向家长广泛开展科学育儿的宣传,传播正确的育儿理念和知识,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机制。
陈星:
谢谢田司长。下面请王敬波校长对学前教育法作专家解读。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对学前教育法作专家解读。(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王敬波: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填补了学前教育法律的空白,实现了学前教育法律从“0”到“1”的突破,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了覆盖整个教育链条、完整的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这部法律有很多的亮点、创新点,我认为最突出的就是体现了以学前儿童为中心的立法导向,为学前儿童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第一,将宪法和教育法保障的儿童受教育权利具体化。《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法》又从总体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些都从法律上对少年儿童享有受教育权给予了保证。学前教育法以学前儿童为中心,进一步突出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障。在总则中,从总体上规定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第二章以专章的形式规定学前儿童,共计9条,充分体现了保护儿童权利的立法理念,完整地体现了儿童权利。其他各章的规定也处处体现出对儿童权利的保障,比如第三章规定了幼儿园的举办及其设立条件和程序;第四章规定了教职工的责任和资格,其中第三十六条专门规定幼儿园教师应当爱护儿童;第五章规定了幼儿园的保育教育的职责,第五十条开宗明义,要求“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对全体儿童,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凸显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立法目标。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法第一条立法目的明确指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第六条提出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第五条规定,国家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为确保幼儿在园身心健康安全,学前教育法多措并举,推动各地各幼儿园依法治教、依法办园。第五十一条规定,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为降低区域发展不平衡,促进学前教育实质公平,法律第六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倾斜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第三,将学前教育定位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学前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这一规定,一方面凸显了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为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奠定法律基础;另一方面,将学前教育定位为公益事业,有助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为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时,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公益属性和科学的教育理念。
第四,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举办体制。为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降低过度逐利对学前教育的不良影响,学前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了“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第六十条规定了“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同时,为避免转制等方式影响学前教育的格局,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第三十五条规定“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学前教育将于2025年6月1日施行。我相信,这部法律的实施,将会是献给孩子们最好的儿童节礼物,也必然能为孩子们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陈星:
谢谢王校长。下面请顾月华厅长介绍对学前教育法的学习体会及下一步落实的思路举措。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介绍对学前教育法的学习体会和下一步落实的思路举措。(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顾月华:
大家早上好。教育良法善治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经过认真学习,我们深刻感受到,学前教育法的颁布让学前教育事业有章可循,让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有法可依,让亿万学前儿童的健康成长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一,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充分彰显了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决心和行动。以法律形式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将学前教育纳入法治轨道,为学前教育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可以说,推动学前教育立法,是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推动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一环。
第二,学前教育法充分保障了儿童权益,并指明了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法律中“学前儿童”专章的设立,对保育教育的专门规定等,充分体现《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精神,明确尊重儿童人格和主体地位的基本理念,强调保障儿童获得新经验、新发展的机会,同时为学前教育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要求,引导学前教育朝着公益性、普惠性、规范性和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第三,学前教育法还充分回应了当下学前教育发展的新问题、新挑战。法律关注到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等现实问题,在条文中明确优质教育资源向偏远地区倾斜等要求。
下一步,江苏将深入学习、严格落实学前教育法。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组织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的核心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儿童利益相关方真正理解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立场和观念,理解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和专业性,理解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扩大儿童利益维护者的队伍,扩大学前教育支持者的队伍,形成全社会关注学前儿童、关注学前教育、关注学前教育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政府职能,全面保障发展。坚定优质普惠发展方向,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上位法及时修订《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进一步凸显教育的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创建,推动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师资队伍、经费投入等总体均衡。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提升质量。面对学前适龄儿童减少的时代新问题,在学前教育法的指导下,持续关注人口发展趋势和城镇化发展的新要求,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生比;持续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推动普特融合,加强家园社协同育人和幼小科学衔接,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儿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为我们落实总书记的指示批示精神、践行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将感恩奋进、担当作为,以更加鲜明的法治意识和更高水平的治理能力落实学前教育法,推动学前教育事业迈上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陈星:
谢谢顾厅长。下面请余琳园长介绍对学前教育法的学习体会及下一步落实的思路举措。

四川省成都市第十六幼儿园园长余琳介绍对学前教育法的学习体会和下一步落实的思路举措。(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余琳:
尊敬的张司长、田司长,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大家都知道,近年来,党和国家为支持学前教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学前教育事业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府不断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这些实实在在的变化逐渐改变着社会对学前教育的看法,而学前教育法从立法的层面明确了学前教育的价值和地位,更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就如“强心剂”一般,将进一步增进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和重视,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规范发展。
学前教育法从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几易其稿,我有几点非常深刻的感受:
第一是充分尊重民意。立法过程广泛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我和我所在幼儿园的家长都参加过座谈,广大教师、家长、社会各界人士也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将立法融入更多民意,彰显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再次证明了国家立法本质上是民众意志的表达。
第二是凸显儿童中心。法律专设了“学前儿童”一章,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围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我们一线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我们在实践过程当中更系统、完整地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
第三是强化教师保障。法律明确了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的规定。这也是我们广大幼教工作者多年的期盼,随着幼儿园教师待遇提高、地位增强,工作动力和效率必将会随之增强,为建设更专业、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注入澎湃动力。
第四是强调民生关怀。多年来,广大家长对就近入园、提质降费一直都有着强烈的诉求,学前教育法强调促进适龄幼儿方便就近入园,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接受普惠教育提供资助,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
在建设教育强国战略任务下,在从“有园上”到“上好园”的新需求下,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出努力,推进学前教育法的落地落实。
第一是坚持科学的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保育教育相结合,将尊重、关爱、保护儿童融入保育教育全过程,切实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让幼儿在快乐的生活当中、高质量的游戏活动当中获得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是依法规范办园行为。坚持科学保教,不断完善幼儿园章程、制度,将学前教育法要求落实到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杜绝一切违反儿童学习与发展规律的行为,以教育科研引领保育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第三是加强帮扶引领支持。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对口支援”“手拉手”等活动为载体,助力学前教育法在薄弱地区、薄弱幼儿园落地,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提高办园水平。
第四是做好法律学习宣传。认真学习领会学前教育法、以幼儿园为宣传主阵地,组织开展专家讲座、家长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面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法律,不断提升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和正确理解。
陈星:
谢谢各位嘉宾,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前先通报下所在媒体。

总台央视记者提问。(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总台央视记者:
11月8日学前教育法表决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制定学前教育法是深入总结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经验成果的重要举措。请问对此如何理解?
田祖荫:
感谢央视记者的提问,这是个很好的问题。学前教育法共九章85条,短短的9000多字,浓缩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壮阔历程,凝聚了各地各部门大胆探索实践的宝贵经验,也寄托了千家万户对学前教育的热切期盼。可以这么说,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没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没有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也就没有今天来之不易的学前教育的巨大发展成就,也就没有我们今天看到的学前教育法。
我们国家学前教育事业在短短的十几年之间发生了六个方面的深刻变化:
第一,实现了基本普及。2023年全国幼儿园数是27.4万所,在园幼儿是4093万人,学前三年的毛入园率是91.1%,跟2012年比提高了26.6个百分点,达到了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其中,西藏、新疆、贵州、宁夏等地的入园率提高超过30个百分点,四川凉山雷波县入园率提高了50个百分点,有力保障了广大适龄儿童公平受教育的机会。
第二,做到了广泛普惠。2023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是23.6万所,在园幼儿是3717万人,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达到了90.8%,比2016年提高了23.5个百分点。我们从2016年才开始统计这个指标。其中,海南、青海、河南、陕西、黑龙江等地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高超过30个百分点,其中海南提高了53个百分点,大家看这个成绩变化,绝大多数幼儿都能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第三,建立了兜底保障。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累计投入2460亿元,带动各地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202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中,学前教育的比重达到6.2%,比2012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2012到2023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937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的学前教育超过7500万人次。
第四,建强了教师队伍。2023年全国幼儿园的园长和专任教师总数是334万人,生师比从2012年的24.9:1下降到2023年的13.3:1。专科以上学历的园长及专任教师占比为93.1%,比2012年提高了26.7个百分点,教师队伍的配置水平也显著提高。
第五,构建了制度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幼儿园建设、教职工配备、专业标准、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和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学前教育法治化、规范化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推进了科学保教。我们持续开展宣传指导,引导广大幼儿园不断的强化专业自信,扎根实践、扎根当地,深入的观察理解幼儿,转变师生的互动方式,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最大限度的激发并保护幼儿好奇心和探究兴趣,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这些成就和经验,为我们进一步的办好学前教育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将抓住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的有利机遇,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助力推进教育强国建设。

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提问。(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
请问在学前教育法当中,有哪些条款或者规定是专门关于家园社协同育人的?这些规定如何指导我们实现家庭、幼儿园与社会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携手共进?
张文斌:
感谢中国教育电视台这位记者的提问。学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家庭、社会的共同支持。学前教育法不仅对幼儿园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还专门就推进家园社协同育人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总则中,强调“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在幼儿园层面,要求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拓展学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空间;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家庭科学育儿;应当设立家长委员会,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在家庭层面,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应当将孩子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情况及时告知幼儿园。四是在社会层面,规定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适合学前教育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按照规定免费开发;面向学前教育的图书、产品和服务等应当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其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活动。实践当中,我们要综合以上各方面,携起手来同向同行,凝聚起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强大合力。
顾月华:
这个问题我想作一个补充。我们江苏通过家长开放日、家长成长学院、家园共育数字化实验区建设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拍摄制作“父母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江苏教育家长微课。从孩子身心健康、习惯培养、情绪管理等多种具体问题入手,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同时我们也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儿童友好的公共资源,丰富儿童获取经验的渠道。
下一步,江苏将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教联体”建设,绘就家园社协同育人最美同心圆。

新京报记者提问。(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新京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学前教育法在从业禁止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大家比较关注的幼儿园教师或工作人员体罚儿童等情形,或被终身禁止从业等相关的条款。请问能否具体解读一下出台相关条款的有关考虑?
王敬波:
谢谢新京报记者的提问。关于从业禁止,学前教育法当中作了一些规定,学前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从身心发展的特点来讲也是最需要保护的群体。学前教育法第44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的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此外,在学前教育法第80条还针对幼儿园的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这些规定是为了加强学前儿童的保护,更好落实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环境。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有关人员的从业禁止的情形也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制定了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强化教职工准入查询相关的具体制度,对幼儿园拟聘用的教职工在入职前进行查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幼儿园的每位教职工都要爱护孩子,依法规范自己的执教行为,保护孩子们健康、快乐、安全地成长。幼儿园或者教育部门发现幼儿园教职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节的轻重,结合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管理规定、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以及所在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的,要坚决清除出教职工队伍。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封面新闻记者:
我们注意到,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请问如何落实关于保障在园幼儿安全的规定?
田祖荫:
非常感谢这位朋友的提问。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幼儿园的孩子尤其是这样,因为幼儿园的孩子小,自理能力弱,都是家长的“宝贝疙瘩”。安全工作出不起事、出不得事。学前教育法从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出发,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有这么三个方面:第一是在园舍设施方面。要求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幼儿园内及周边区域的建筑、设施、设备没有污染和危险,这是对硬件这块。第二是对人员的配备方面,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的资质条件,强化聘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刚才张司长和王校长都作了这方面的介绍,这是从软件方面。第三是在安全监管方面,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幼儿园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加强安全防范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这是从制度上也提出了要求。
教育部将认真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关于保障幼儿安全的各项规定,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推动各地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压实安全管理的责任,就是要层层传导,幼儿园都在地方、在基层,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监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诿,该谁的事谁上。二是健全安全工作机制。要督促幼儿园健全落实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安排等安全防护制度和检查制度,把好安全管理的各环节。通俗说就是守好门、看好人。三是加大违规的惩治力度。对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让法律条文硬起来。四是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要深入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法普法宣传培训,引导各地各幼儿园全面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政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依法保障在园幼儿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余琳:
我作为一个一线幼儿园的园长,对这个问题作一些补充。正如田司长所说,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绝对是依法办园的头等大事,我们幼儿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始终把幼儿园安全工作置于首位。一方面是配足配齐具有资质的各种岗位的人员,是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还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绝对是一厚本的。还以“一岗双责”责任书的方式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细化到每个人、每个细节,做到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同时,我们还会借助专业的力量,定期对幼儿园的消防、电梯、门禁系统等都进行维保,会定期开展教职工的心理建设活动,每周都会开展幼儿安全教育活动。人防、技防、物防紧密结合,筑牢安全防护网。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提问。(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近几年仍能看到因残疾或患有罕见病等原因的儿童“入园难”的新闻,请问学前教育法对于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有哪些特别的措施?
顾月华:
特别感谢您的提问。我想,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前教育法的一大亮点。在政府责任方面,法律强调国家要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并对学前特殊教育开展科学研究。在入园机会方面,法律规定普惠性幼儿园接受能适应幼儿园生活的特殊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特殊照顾。
在教育实施方面,法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内残疾儿童的数量、残疾类别,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在支持保障方面,法律明确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和专业人员,或者与其他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同时,省级层面应适当提高残疾儿童的拨款、补助等相关标准,为其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江苏始终坚持应收尽收、应融尽融,要求各地依托普通幼儿园设置集教育、康复、服务于一体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形成由幼儿园教师、特教教师、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多学科组成的专业队伍。同时明确,各地学前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可按同地同学段的标准8倍以上支付。此外,我们依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等高校推动学前特殊教育研究,并且按照九大类特需开展专题培训。老师们说,希望资源中心能架起“彩虹桥”,让每个特殊孩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色彩。
下一步,江苏将继续提高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幼儿园教师融合教育水平,切实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

人民网记者提问。(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人民网记者:
幼儿如何顺利入园是家长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能否对学前教育法中关于幼儿园入园的规定作一个整体解读?
张文斌:
谢谢人民网这位记者的提问。您提到的幼儿能否顺利入园的问题,实际上是涉及幼儿园的入园规则问题,而这个规则对于保障孩子们依法平等的接受学前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学前教育法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第一是促进方便就近。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其中,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主要是指行政区的概念,是个大范围。第二是严禁考试或者测试。法律明确,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以外,幼儿园不得对学前儿童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第三是平等对待残疾儿童。法律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受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如果因为残疾儿童入园产生争议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并且要妥善解决。第四是特殊照顾原则。法律强调,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总之,各地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孩子们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违背儿童成长规律的教育抢跑问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请问如何强化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衔接,避免学前教育活动的小学化倾向?
余琳:
我作为一个一线的幼儿园园长来回答你的问题。的确,幼小衔接问题是多年来广大家长广泛关注的一个非常热点的问题。学前教育法聚焦了促进幼儿平稳过渡,以法律的方式明确了幼儿园与小学做好入学准备与适应的任务,为幼小科学衔接提供了法治保障。作为幼儿园,我们应该深入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好相应的工作。
第一,幼儿园要做好入学准备教育。站在幼儿园这个角度,我们要树立科学的衔接理念,以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全面准备为目标,为培养有利于幼儿终身发展的学习品质和入学需要的关键能力作为重要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园三年的保育教育全过程。比如,我们幼儿园从小班开始就要营造自主的游戏和生活环境,开展一些自由涂鸦、创意建构、拼拼贴贴等各种动手操作的活动,锻炼幼儿的手部精细动作,这些都会为他们日后握笔书写打下基础。
第二,深入开展幼小联合教研。这些年来,教育部部署了开展幼小衔接试点工作。比如我所在的成都市金牛区就成立了10个幼小衔接教研共同体,带动全区的所有小学和幼儿园两周一次开展联合教研,这种教研极大地改变了小学对幼儿园的认识,加深了大家之间的相互理解。我们将进一步总结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与小学的合作,协同研究幼小衔接阶段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环境创设、教育支持等等,及时解决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的教育问题。
第三,做好家长科学育儿的宣传指导。幼儿园引导家长们深度了解幼儿在园的生活情况,感受了解幼儿在游戏当中的学习与成长,转变家长看待幼儿的视角,更多的聚焦到幼儿能做到的、所取得的进步上面。同时,我们向家长宣传国家有关幼小衔接的法律、政策,入学准备教育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提前学习的危害等等,争取家长的理解和配合。
田祖荫:
我补充两句。3到6岁的儿童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尚不具备理解抽象文字符号的能力。因此如果是提前学习小学的课程内容,不仅会剥夺孩子的童年快乐,更会挫伤他的学习兴趣,影响他的身心健康发展。这些年来我们做了不少事,教育部围绕幼小的科学衔接,分别对幼儿园和小学都提了要求,对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提了明确要求,发了文件开了会,推动各地开展了实践探索。刚才余园长介绍的这些情况就是其中的一些优秀案例。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这件事上抓三个重点:第一个重点是加强专业指导,我们要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的有效性。第二是加大社会宣传,要利用各种平台,面向家长、幼儿园和小学持续宣传科学的衔接理念和方法,不要制造焦虑,不要给孩子增加额外的负担,幼儿园就是让孩子安全的玩儿、健康的成长、快乐的生活。第三是强化规范监管,要深入治理幼儿园、小学超前超纲教学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一些地方还是有的,我们针对这些要坚决的查、管,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确保学前教育法的规定能落到实处。
陈星: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我们下次见!

学前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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