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公安局
关于征集食品领域群众身边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及其他单位、个人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各种肉类产品采取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只收费不检验”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不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四)以假充好、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的。
(五)食用农产品以及保健品等食品领域“两超一非”特别是食品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的。
(六)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材料。
(二)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线索提供者的各项权利,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办法给予奖励。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 报 电 话:0557-110
互 联 网 邮 箱:sljcdd520@163.com
举报信邮寄单位:灵璧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
灵璧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