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公安局关于征集食品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文摘   2024-11-13 17:52   安徽  

灵璧县公安局

关于征集食品领域群众身边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好“昆仑2024”、“雷霆行动”等专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灵璧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食品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线索征集范围、受理方式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及其他单位、个人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各种肉类产品采取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只收费不检验”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不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四)以假充好、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的。

(五)食用农产品以及保健品等食品领域“两超一非”特别是食品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的。

(六)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材料。

(二)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线索提供者的各项权利,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办法给予奖励。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  报  电  话:0557-110  

互 联 网 邮 箱:sljcdd520@163.com

举报信邮寄单位:灵璧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

                        

                                                 

灵璧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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