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打击查处各类金融犯罪活动,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有效防范化解处置经济金融风险,统筹做好刑事打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全力护航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11月6日,公安部公布5起金融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灵璧县公安局成功破获的赵某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在例。
2024年3月,灵璧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办理赵某等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中,发现一个购买银行卡用于洗钱犯罪的团伙。我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通过分析研判,深挖拓线,一个涉及全国30余个省、直辖市,涉及290余个“卡商”团伙成员的庞大买卖银行卡犯罪网络浮出水面。
法律条文: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居民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等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买卖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