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学法辨是非,懂法不吃亏。大家好,第12期“大家来学法”和大家见面啦。近年来,非法拘禁罪相关案例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大家都知道,非法拘禁涉嫌违法,违反了什么法?法律如何规定的?该承担什么责任?让我们一起看看本期案例。
H某因怀疑其经营的贷款公司会计Q某伙同他人骗取公司钱财,遂指使其同伙以对账为名,于2012年8月31日将会计Q某非法拘禁在其办公室内,并多次进行殴打,直至9月3日会计Q某逃脱并报警。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人身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除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外,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或采用无形的方法限制人的活动自由,如拿走正在洗澡人的换洗衣服,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等,都属于非法拘禁的范畴。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持续时间的长短同样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限制他人正当的人身自由权利之人必将被国法剥夺自由的权利!
来源:中原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