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据气候变化调整开栓供热时间的通知

政务   2024-10-16 13:40   吉林  
  依据《松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十月二十五日零时至次年四月十日二十四时。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松原市近期将有大幅度降温过程,市委市政府决定于10月18日提前向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供热区域开栓供热。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家中供暖设施,及时处理供热初期供热设施热胀冷缩造成的漏水情况。

  特此通知。


松原市供热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来源:松原市供热管理中心
初审:邓艳平

复审:张 维

终审:孙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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