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二手车?别忘了这一步!详解转让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 交管小课堂
政务
2025-01-24 15:30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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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第一步,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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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7)在机动车抵押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管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8)在机动车质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车主为个人需要业务代办的,需在“交管12123”App、上办理业务委托申请。
第三步,车管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或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回收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3)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7)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