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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祭日
纪念南京大屠杀300000遇难者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中国政府设立的纪念日,以国家公祭的方式,祭奠在南京大屠杀中死亡的30多万同胞。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的形式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决议的通过,使得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纪念上升为国家层面,以此来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历史背景
振兴中华 勿忘国耻
南京大屠杀是中国抗日战争初期侵华日军在当时的中国南京犯下的大规模屠杀、强奸以及纵火、抢劫等战争罪行与反人类罪行。日军暴行的高潮从1937年12月13日攻占南京开始持续了六周,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直到1938年2月南京的秩序才开始好转。
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的有关判决和调查,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乃至3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约2万中国妇女遭日军奸淫,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军纵火烧毁,财产损失不计其数。
以国家名义祭奠同胞
立法历程
振兴中华 勿忘国耻
🔺2005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赵龙提交提案,呼吁每年12月13日举行国家公祭,由国家领导人参与公祭活动,同时还建议把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升格为国家级纪念馆,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2012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政协副主席、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第三次递交与南京大屠杀有关的议案: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祭日举行国家公祭。
🔺2014年2月25日下午,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就决定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以国家名义祭奠同胞
公祭活动 现实意义
振兴中华 勿忘国耻
勿忘国耻
圆梦中华
—12月13日
勿忘国耻
圆梦中华
12月13日—
每年的12月13日,我们缅怀在南京大屠杀中不幸罹难的30多万同胞,追忆那些为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
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不仅是对历史的纪念,也是对民族精神的振奋和对和平的追求。它提醒人们,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否认罪责就意味着重犯。
以国家名义祭奠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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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国耻/缅怀先烈/铭记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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