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省消保委获悉:目前,零售、住宿、餐饮、健身、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领域的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模式,伴随而来的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当前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消保委发布预付式消费提示。
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选择商家应谨慎,在进行预付式消费之前,要认真评估自己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谨慎选择、理性消费,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资金运转稳定以及商品质量好的商家。许多预付式消费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些商家收取预付款时不签合同、不发实体卡,消费者只需报上手机号码进行登记,消费时报出手机号码,商家便会在他们自己的“会员系统”进行扣费。这种方式看似非常方便,可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因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消费金额等缺少凭据,消费者往往难以维权。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
省消保委提示,由于存在商家闭店、跑路等不确定因素,消费者可能会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建议谨慎选择预付式消费。不要因商家优惠折扣等宣传而冲动消费,不要一时贪图便宜而大额充值。如确需消费,一定要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尽量把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
“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留消费相关证据,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等,保留历次消费打卡记录、与商家在线聊天记录等。要仔细核对所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金额,及时掌握预付款余额变动情况。除此之外,消费者付款时要注意使用商家专用收款码,拒绝私下转账。”省消保委副秘书长李德才说。
如遇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及时找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拨打12345热线或找消协组织进行投诉,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消协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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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闫莉 签发: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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