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伊宁县医疗保障局近期查处了一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现面向社会将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药店进行公告如下:
1.伊宁县益寿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2.新疆一心康达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县第三十三分公司;
3.伊宁县文海药品经营大药房(原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县第二十九门店);
4.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伊犁州第四百五十一分店。
伊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