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巩固“校园餐”领域集中整治成果,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范围
1.校园食堂、幼儿园食堂、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商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证、备案表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
2.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未经检验检疫畜禽肉等食品或食品原料,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行为。
3.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不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未按规定加工制作或清洗消毒等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5.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行为。
6.其他严重影响“校园餐”食品安全的行为。
二、受理举报方式
1.受理举报电话:0464-8512315。我们将安排专人接听您的举报线索,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受理举报电子邮箱:blxscjbgs@163.com。您可将详细的违法违规线索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我们,请注明“校园餐食品安全线索举报”。
三、奖励措施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校园餐”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对举报人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我们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
四、法律责任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信息,不得故意捏造、诬陷他人。对于恶意举报等违法行为,将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置。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校园餐”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我们将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努力让家长和用餐人员安心、放心。
往期推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捐赠活动】县妇联携手快乐义工爱心妈妈志愿服务队开展关爱捐赠活动
喜欢本篇内容请给我们点个“在看”
关注幸福勃利了解更多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