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4人被查处!

政务   2025-01-08 11:15   山东  

注意!注意!注意!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近日

岚山公安分局查处3起

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

01


相关案例一


12月30日,治安大队查处一起涉嫌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嫌疑人曾某、李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22箱(大型烟花9箱,小型烟花13箱)非法销售给他人。目前,2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02


相关案例二



12月31日,安东卫派出所查处一起涉嫌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查获烟花爆竹30箱 ,其中(加特林18个,各种小烟花若干经查王某为谋取私利,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同时他还通过微信朋友圈、好友介绍等渠道将烟花爆竹售卖给他人。目前,王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03


相关案例三



12月31日,碑廓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查获烟花爆竹(加特林、七彩祥云等共计40箱)。经查,张某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售卖烟花爆竹。目前,张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普法时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重要提醒

快过年了,朋友圈、微信群也异常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对联横幅的,还有卖“加特林”的。先划重点: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转发也要担责

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燃放有要求

请您接着往下看

↓↓↓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公交站点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
(五)过街天桥、高架路、隧道;
(六)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八)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  
下列时间,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放时间。
违规销售燃放面临的处罚
1、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对当事人处100-2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对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至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在禁燃区域,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莲公安将加强禁放区内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禁燃禁放、你我同责

少一点烦躁,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

五莲公安提醒您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坚决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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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岚山公安 五莲公安

辑:阎飞   校对:刘世芬

责编:宋瑞海   审核:韩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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