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蜀黍再三提示:
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争做文明市民!
烟花虽美 安全更贵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有人放震天雷,噪音扰民…”1月1日21时,秦楼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接到举报后,值班民警立即带队赶到现场,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经调查,王某在明知烟花爆竹禁放的情况下,在日照市主城区某小区路北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张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
“有人在路边放烟花,很危险…”1月1日23时,秦楼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接警后,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将郑某等三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郑某、代某、杨某在明知该区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为图一时快,仍违规燃放了烟花爆竹。目前,三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1日,泰安路派出所通过工作巡查发现,凌晨1时许有群众在某大桥附近燃放烟花加特林。民警依法对王某、林某进行传唤。
经询问,王某、林某在明知该区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两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公交站点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
(五)过街天桥、高架路、隧道;
(六)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八)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
下列时间,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放时间。
违规销售燃放面临的处罚
1、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对当事人处100-2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对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至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在禁燃区域,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莲公安将加强禁放区内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禁燃禁放、你我同责
少一点烦躁,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
五莲公安提醒您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坚决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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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五莲综合
编辑:刘鑫洋 校对:刘世芬
责编:宋瑞海 审核:韩丽莉
今日五莲新闻热线 :0633-2936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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