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娄葑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工,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娄葑街道社工32名
(其中男性18名,女性14名)
所聘人员均为合同制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模范遵守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业主规约;了解社区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交流沟通、文字撰写和电脑操作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2.苏州市区范围户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证明),应届生须在入职前取得学历证书。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其中大专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属地退役军人
✔ 属地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者
✔ 有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的属地居民
✔ 属地中共党员(含预备)
★注:(1)“苏州市区范围户籍”指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吴江区及苏州工业园区户籍;(2)“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指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的累计工作经验,以社保缴费清单和劳动合同为依据;
(3)“属地居民”指户籍在娄葑街道的居民。
5.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持有社工证的可加分。即:✔ 中共预备党员在笔试分上+1分;✔ 中共党员在笔试分上+2分;✔ 退役军人在笔试分上+1分;✔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的在笔试分上+1分;
✔ 取得“社会工作师证”的在笔试分上+2分。
★上述加分可累加(社工证仅加1次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因违纪违规等个人原因被其他用人单位解聘、辞退或开除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报名和资格审查
①应聘人员登记表(网上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
②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③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④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粘贴在应聘人员登记表照片处);
①应聘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②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
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题。内容不设范围、不指定教材。
4.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权重进行计算,即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分。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考察人员①中共党员;②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者;③笔试成绩高者。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
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街道公告模块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后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录用
试用期满,由所在社区评定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照园区社工规定标准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
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招聘公开、公正、透明,娄葑街道纪工委全程参与招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电话:0512-62761089。
四、其他说明
1.应聘者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资料,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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