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全省正对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进行全面整治,特通告如下: 2、必须持有D型驾驶证才能驾驶三轮电动车、持有C3以上才能驾驶四轮电动车; 3、对无牌无证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扣留车辆,处罚标准如下: ①车辆无牌的,处罚200元;
②无证驾驶三轮车的处罚500元,无证驾驶驾驶四轮车的处罚1000元;
③从事非法载客营运,处罚5000元;
④无证驾驶从事非法营运,除罚款外,可以并处15日拘留。 4、对合标的无牌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扣留车辆,待车主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后发还; 5、无证驾驶已挂牌三轮车的处罚500元,无证驾驶驾驶已挂牌四轮车的处罚1000元。 6、购买三、四轮电动车,应购买能登记上牌的。可以委托商家代办上牌,或由商家持车辆《合格证》及《一致性证书》到车管所或中队窗口查询确认。不能上牌的要求商家退换。 7、如遇商家以“无需驾驶证、无需挂牌就可上路行驶”虚假宣传,导致您购买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可拨打12315电话举报。 请大家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无资质上牌的老年代步车。
这样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太低劣
点击查看介绍→1、《55种老年代步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无证驾驶可处拘留,多起案例曝光》
11月19日下午,会昌交警在217省道查处一辆“老年代步车”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虽然存量占比不多,但伤亡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被广大市民所深恶痛绝。在日常的出行中,不时有标注“接送自家小孩、老年人代步”等字样的“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部分驾驶人随意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乱窜乱行,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会昌交警郑重提示:1、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大多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车辆,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并处拘留。2、“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差、防护性能低,车型设计不合理、工艺简单、材质低劣,质量没有保障,上路容易发生危险,由此引发了较多的道路交通事故。因“老年代步车”不能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经济赔偿,驾驶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害人害己。3、“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穿插、逆行、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在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驾乘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更不能用于接送人员!同时,坚决抵制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随意掉头转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来源: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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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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