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桑北煤矿“12·16”事故警示通报
2024 年12 月16 日16 时20 分左右,陕西省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桑北煤矿井下12302 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溜煤眼下口发生一起淤煤垮落其他事故,造成1 名工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矿井概况
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桑北煤矿位于韩城矿区北部桑树坪镇境内,由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乡镇企业,正常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180 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属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复杂型矿井。矿井现布置1 个工作面,4 个掘进工作面。即12302 综放工作面,11306 运顺、11310运顺、12301 回顺底抽巷、西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
二、事故初步原因分析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溜煤眼下口堵塞,未按照规定作业,违章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被溃泄的煤泥、石渣掩埋,导致事故发生。
三、初步核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事故报告不及时,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16 时20 分发生事故,21 时05 分向韩城市应急管理局报告,17 日凌晨1 时许左右才书面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报告。
二是煤仓建设未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 号)要求执行。
三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到位,重大安全风险研判不足,未对相关危险作业制定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清理煤仓危险作业未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四是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煤仓堵塞后未按规定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工人违反规定站在皮带上用水管捅仓,现场人员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五是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差,自保互保意识差。
六是近几年全国发生多起涉及煤仓的安全生产事故,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流于形式,把别人的事故当故事看,没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四、防范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刻汲取桑北煤矿“12·16”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保持清醒认识,岁末年初历来是矿山各类风险的集中期、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务必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守安全红线,精准研判、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煤矿企业要立即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 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陕函〔2024〕145 号)要求,对煤仓(含溜煤眼、溜矸眼、矸石仓,以下统称煤仓)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落实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安全责任,是否建立健全煤仓管理制度,是否安装监测监控、视频监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配置安全设施,是否加强煤流源头及过程管控,是否加强煤仓设施和设备维护管理,是否加强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是否规范堵仓、溃仓处置流程等。
(三)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现场作业人员要认真做好作业环境风险辨识评估、安全确认等工作,要采取“无视频不作业”方式,强化现场管控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风险隐患管控能力,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四)各煤矿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切实提升自保互保能力,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五)各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效增强守法守规意识,在事故发生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事故情况,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 年12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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