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6年后被公司调岗干保洁!芜湖法院判了
民生
2024-12-30 14:58
安徽
在同一家公司工作26年后,公司单方面发出两次调岗,第二次直接将劳动者调至保洁岗位,还以不到岗报道三日视为旷工为由,试图让劳动者“自动离职”。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经济赔偿金113400元。王先生1996年4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2日,合同书里约定公司安排王先生在销售部岗位,任业务员工种。2022年9月13日,该公司向王先生出具《调岗通知书》,决定安排其到装备工岗位工作。王先生未同意,仍在原岗位工作。2022年10月8日,公司再次出具《调岗通知书》,决定安排王先生到办公室保洁岗位工作。通知书上还明确,若超期未报到,视为“旷工”,且旷工三日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按自动离职规定处理。王先生仍未同意,继续在原岗位工作。2022年12月30日,公司以王先生旷工多日为由,向其出具《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证明书》,正式将其辞退。在公司工作了26年的王先生无法接受被辞退的事实,随后,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芜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该公司支付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6700元。王先生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合计113400元。公司调整王先生的工作岗位并未与其协商一致,也未证明调岗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其于2022年12月30日出具《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证明书》解除其与王先生的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王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该赔偿款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113400元。点亮小花让我知道你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