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行经路口时应提前减速慢行,仔细观察道路通行情况,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行,这样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如不提前减速、互相礼让,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024年12月18日17时55分许,驾驶人江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剑河县府路广场西路路段加100米处左转弯时,与沿县府路由教育局路口往体育场方向直行的吴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肇事,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剑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经查,江某驾驶车驶出路口时,由于其未观察道路通行情况,与直行的出租车发生碰撞肇,民警查看出租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得知了事发经过。幸运的是,本次事故双方驾驶人及均系好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当事人江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大原因;当事人吴某正常行驶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江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吴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
开车上路,一定要谨慎,“让”出平安,“抢”出祸端。我们在开车时任何一个不以为然的细节和瞬间,都可能成为安全隐患,酿成大祸。重视开车的每一个细节,,才能保证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因为路上的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家庭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