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电动车骑手摔倒后被轿车碾轧致死。法院判定轿车司机无刑责,闯红灯的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近日,此案判决引发关注,法院为何这么判?
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身亡
获刑两年半
今年5月,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周某小跑着闯红灯穿过马路,骑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二人发生碰撞,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车道内有一辆在路口等红灯的越野小轿车,此时刚好绿灯放行后起步,碾轧了倒地的林某。
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 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越野车驾驶员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司机撞死人无刑责
法律依据是什么?
说到交通肇事罪,人们往往会联想到横冲直撞的电动车、超速或超载的卡车、轿车。但法官解释,谁违法谁担责,行人也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本案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法院判决书,都认定越野车驾驶员刘某无责。
保护弱者、以人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与机动车相比,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权上处于弱势,基于人道精神,一般来说机动车要承担更大的安全责任。但并不是说行人、非机动车就不用承担责任,在司法审判中更不能谁弱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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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颜 梦
校对丨麦雪莉
责编丨杨 波
审核丨孙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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