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死人无刑责,行人却获刑!原因披露

时事   2024-09-11 12:29   广西  


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电动车骑手摔倒后被轿车碾轧致死。法院判定轿车司机无刑责,闯红灯的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近日,此案判决引发关注,法院为何这么判?



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身亡

获刑两年半




今年5月,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周某小跑着闯红灯穿过马路,骑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二人发生碰撞,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车道内有一辆在路口等红灯的越野小轿车,此时刚好绿灯放行后起步,碾轧了倒地的林某。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林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当天离世。事发后,行人周某逃离现场,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当天中午投案自首。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 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
  • 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 越野车驾驶员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司机撞死人无刑责

法律依据是什么?



说到交通肇事罪,人们往往会联想到横冲直撞的电动车、超速或超载的卡车、轿车。但法官解释,谁违法谁担责,行人也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本案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法院判决书,都认定越野车驾驶员刘某无责。

法官解释,谁更守法谁的责任就更低,尤其是完全守法的一方。比如说,守法方碰到了违法的相对方,哪怕相对方受到了伤害损失,守法方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


保护弱者、以人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与机动车相比,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权上处于弱势,基于人道精神,一般来说机动车要承担更大的安全责任。但并不是说行人、非机动车就不用承担责任,在司法审判中更不能谁弱谁有理。

那么,该如何看待行人和机动车的路权关系?法律专家岳屾山解释,对于机动车驾驶员而言,要承担的注意义务更严格,如果这个义务没尽到,可能会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正常行驶,行人突然蹿出来,然后对行人造成了损害,就不可能要求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所以行人不能为所欲为。
但要注意的是,在现有交通规则下,行人比机动车享有更多的权利,包括机动车要礼让行人。这是法律的要求,而不仅仅是礼仪上或道德上的要求。








戳这里,关注南国早报👇



星标”南国早报,接收最新资讯


来源丨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颜   梦

校对丨麦雪莉

责编丨杨   波

审核丨孙   妮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早报君推送


0771-5690127(报料)0771-5690976(广告)

猜你还会看:

• 最新消息!事关延迟退休

• 南宁多个河段将出现超警洪水!

•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何培俊、蓝大煌决定逮捕

• ‍雨还要下多久?接下来广西天气将是……

“南国早报微信视频号”

精选内容推荐



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作为广西区域影响力、传播力居于领先优势的主流媒体,致力传播最鲜活、最可读的新闻资讯,关注社会热点,是广西有担当、敢发声的都市报。新闻热线:0771-5690127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