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金属资源环利用技术与产业发展论坛
时间:1月10日-12日 四川成都
参观考察:乐山亿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催化剂、废动力电池、铝灰、赤泥、新能源固废、报废汽车拆解、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再生铝资源利用、金属类废包装容器、废线路板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交流
赞助、协办、支持、发言、展位、参会、资料入袋、椅背冠名、晚宴赞助、茶歇赞助、礼品赞助等火热报名中
联系:靳艳云 15340187079同微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一
时间与地点
二
论坛初步安排
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相关政策解读 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金融支持政策解读 再生资源回收相关标准解读 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进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沾染性废旧金属产品回收处理技术规范》编制进展
废催化剂综合回收再利用技术 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术 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技术及污染控制 铝工业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 铝灰及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电镀污泥贵金属回收处理技术 新能源固废战略金属深度提纯技术 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技术 废弃电子产品综合利用全套技术 废线路板资源化利用工艺 金属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途径及案例 金属类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新技术及发展方向探讨 冶金炉窑协同处理金属类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控制技术 能源金属城市矿产与原生矿产资源协同处理 多金属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清洁利用 钢铁产业多源重金属固废绿色协同处置与全量化综合利用技术 富氧顶吹低碳冶金技术在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中的应用 涉重危废三维属性及其精细化分级分类体系 有色金属资源循环基础理论研究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碳足迹核算 再生金属信息化追溯系统 废旧生产设备无损检测与再制造技术 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利用 有色金属冶金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 有色金属工业废水、废渣、废气污染治理 新兴城市矿产智能拆解与循环利用 废旧商品自动分拣与破碎回收设备 大数据助力金属资源循环产业融合创新
(二)现场交流
本次论坛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为精准对接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本次论坛共设置2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
参加单位
四
组织单位
五
收费标准
六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18311153598(同微信)
15340187079
邮箱: 7602473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