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印发工作指引

健康   2025-01-07 07:00   河北  

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产业发展论坛

  时间:110-12     四川成都

参观考察:乐山亿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催化剂、废动力电池、铝灰、赤泥、新能源固废、报废汽车拆解、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再生铝资源利用、金属类废包装容器、废线路板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交流

赞助、协办、支持、发言、展位、参会、资料入袋、椅背冠名、晚宴赞助、茶歇赞助、礼品赞助等火热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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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



《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pdf 

《通知》全文

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有关部署和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为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提供标准化支撑,提出以下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方向指引,立足加快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按照“急用先行 稳妥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研制,扩大标准供给,提升标准质量,同步开展碳足迹因子研究和测算工作。鼓励各方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制修订,确保实现2027年前制定100项和2030年前制定200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目标,促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互认。

二、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路线与技术要求

(一)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路线。立足国内碳足迹工作需求,结合国外碳足迹相关要求,从生产侧的初级产品和消费侧的终端产品同时推进碳足迹核算标准研制,双侧发力,逐步扩大产品标准覆盖范围,鼓励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鼓励各利益相关方有重点、分批次编制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优先推进基础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和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统一碳足迹核算标准文本要求。标准名称统一命名为《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XX 产品》,标准中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数据质量要求、清单分析要求和报告格式等技术内容应与《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保持协调一致。

(三)统一碳足迹核算的边界要求。标准可根据不同的产品系统及功能划定核算的系统边界,对于面向终端用户或消费者的产品,一般采用“摇篮到坟墓”的核算边界;对于非终端消费产品,一般采用“摇篮到大门”的核算边界。具体产品标准核算的边界可根据数据收集情况和需求评估,确定选取全部或部分生命周期阶段开展核算。

(四)统一碳足迹核算的活动数据获取要求。鼓励标准明确产品生命周期必须使用初级数据的环节和可使用次级数据的环节,开展数据不确定性的质量评价。在初级数据无法获取的情况下,可按照优先级顺序依次使用统计数据、文献数据、估算数据等次级数据,并注明数据来源。标准应要求分排放类别进行活动数据收集,如原材料消耗、能源使用、运输方式、废物处理等现场活动数据。关于电力碳排放核算,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可根据《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规定和核算需要,将绿色电力证书或电力交易合同中的非化石能源使用量,作为产品碳足迹核算的依据,并与国际规则做好衔接。

(五)统一碳足迹因子数据质量要求。标准应优先采用经溯源性核验的实测数据开展碳足迹因子测算,如无实测数据,可按照优先级顺序依次采用政府官方数据、行业经验值、文献值等开展碳足迹因子的测算,同时应注明所采用数据的来源,并开展数据有效性和不确定性分析。采用统一规范且与国际接轨的碳足迹因子数据格式,及时将质量评价良好的碳足迹因子纳入国家碳足迹因子库。

(六)加强碳足迹核算数据质量管控工作。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时,应同步开展产品碳足迹试算,扩大试算范围,验证标准的可行性并进一步完善。标准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碳足迹核算标准开展相关数据的计量、统计、监测和比对工作,明确排放端监测方法,及时进行数据更新,提升数据收集准确性,加强碳足迹核算结果审核,保障数据安全,提高核算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三、协调各类碳足迹核算标准协同发力

(七)稳步推进碳足迹国家标准制定。由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重点产品标准清单,征集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立项建议。加强协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计划。鼓励基础能源、原材料和有迫切需求的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立项国家标准,建立标准项目管理绿色通道,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加强与国际衔接,增强国家标准的权威性、认可度。

(八)明确碳足迹行业标准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涉及全生命周期,具有跨部门、跨行业的特点,对于行业关联度小、交叉性低、特定领域的细分产品,可研究制定行业标准,有效发挥行业标准对国家标准的补充作用。

(九)规范碳足迹地方标准。针对有地方特色和产业链优势的产品,鼓励地方积极参与碳足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制,协助提供基础数据、因子测算等相关技术支持。已有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不再制定地方标准。

(十)探索制定新兴领域碳足迹团体标准。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鼓励符合要求的社会团体针对典型终端产品、新兴领域产品等制定碳足迹团体标准。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碳足迹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不再鼓励制定团体标准。

(十一)鼓励链主企业研制碳足迹企业标准。鼓励有能力的中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探索全产业链碳足迹量化方法和企业标准研制,支持将适用性好、影响力广的企业标准优先纳入企业标准领跑者评选范围。

(十二)定期开展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后评估工作。指导相关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开展碳足迹核算标准实施效果监测评估,及时发现标准不协调和重复制定等问题,将监测评估结果作为碳足迹核算标准管理提升、整合、修订或者废止的重要依据。

四、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序衔接和实施应用

(十三)完善碳足迹核算标准协调机制。发挥现有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规划和协调作用,统筹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碳足迹标准工作组联合各专业领域的技术机构共同归口编制,以确保不同碳足迹核算标准的规范性和协调性。

(十四)加强碳足迹行业标准跨部门协调。由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行业标准编制工作,严格控制行业标准数量,避免超范围、重复制定碳足迹行业标准。对于已立项、发布的行业标准,待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由行业标准主管部门自行废止。

(十五)完善碳足迹团体标准评价采信机制。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标准需求紧迫性、技术内容合理性、数据来源可靠性、测试验证充分性等方面研制碳足迹团体标准评价规则。对实施效果好、影响范围广、实施满两年且被相关因子数据库多次引用的产品碳足迹团体标准按相关规定适时采信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十六)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应用。推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在碳定价、碳排放双控、政府绿色采购、低碳技术推广等政策措施中广泛应用。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能效标识、碳标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与碳足迹核算标准的衔接,规范企业产品碳足迹的信息披露和管理。

(十七)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宣贯培训。广泛开展碳足迹核算标准宣传培训工作,拓宽碳足迹核算标准信息发布渠道,免费向社会公开碳足迹核算标准文本。支持行业协会、相关机构等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普及碳足迹核算标准知识,提升相关方应用碳足迹核算标准能力。

五、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国际交流衔接

(十八)加强国内外碳足迹标准协调衔接。研究全球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碳足迹核算标准规范并加强技术交流,立足国情适时推动相关国际标准本土化。对于基础能源、原材料和重点外贸产品,鼓励标准编制单位开展碳足迹核算方法和因子数据国内外对比分析,探索推动国际衔接。

(十九)积极参与碳足迹国际标准制定。鼓励协会、企业和研究机构借助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技术组织平台,积极参与碳足迹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针对国内优势产品主动研究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标准立项与制定实施。

(二十)推动碳足迹标准国际交流合作。与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等开展碳足迹对话,加强与贸易伙伴的碳足迹相关标准交流,不断凝聚共识,鼓励各方积极参与碳足迹对外交流合作,多渠道推动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走出去”。



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同志就《工作指引》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工作指引》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明确提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任务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助力实现“到2027年,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到2030年,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主要目标,生态环境部牵头起草并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工作指引》,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旨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


问:《工作指引》与国内现有碳足迹政策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是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两大基石”之一,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在深入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关注企业诉求,立足工作实际,编制完成了《工作指引》,为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提供标准化支撑。《工作指引》以解决当前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覆盖率不高、影响力不强、规范性不足等问题为导向,在遵循核算通则《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从明确标准制定路线与技术要求、协调各类标准协同发力、促进标准有序衔接和实施应用、加强标准国际交流衔接四个方面提出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目标和要求,与现有产品碳足迹相关政策在内容上全面衔接,重点任务更细化、措施手段更聚焦,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产品碳足迹标准编制的重要依据。


问:碳足迹标准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工作指引》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方向指引,立足加快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标准顶层设计,扩大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协同互促,有序构建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按照“急用先行 稳妥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研制,同步开展碳足迹因子研究和测算工作。鼓励各方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制修订,确保实现2027年前100项和2030年前200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目标,促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互认。


问: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需要完成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答:《工作指引》提出四方面20条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路线与技术要求。内容包括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路线,统一碳足迹核算标准文本、核算边界、活动数据获取和因子数据质量要求,加强碳足迹核算数据质量管控工作等内容。


二是协调各类碳足迹核算标准协同发力。包括稳步推进碳足迹国家标准制定,明确碳足迹行业标准制定重点,规范碳足迹地方标准,探索制定新兴领域碳足迹团体标准,鼓励链主企业研制碳足迹企业标准,定期开展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后评估工作。


三是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序衔接和实施应用。包括完善碳足迹核算标准协调机制,加强碳足迹行业标准跨部门协调,完善碳足迹团体标准评价采信机制,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应用,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宣贯培训。


四是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国际交流衔接。包括加强国内外碳足迹标准协调衔接,积极参与碳足迹国际标准制定,推动碳足迹标准国际交流合作。

问:《工作指引》有哪些亮点?

答:《工作指引》以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研制,促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互认为目标,围绕加强工作衔接、促进协同发力、鼓励多方参与三个方面,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要求。

一是突出国内外碳足迹核算标准工作衔接。《工作指引》结合国内外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提出建立兼具中国特色和与国际接轨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推动碳足迹核算标准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碳足迹国际标准规则制修订,推进国内外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衔接,多渠道推动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走出去”。


二是强调各类碳足迹核算标准协同发力。《工作指引》按照发挥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的原则,明确各类标准重点覆盖范围,要求定期开展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后评估工作,并提出碳足迹行业标准跨部门协调、碳足迹团体标准评价采信机制等举措。


三是凸显任务协同和多方参与。《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作用,推动各类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互相衔接,同向发力。在标准制定、因子库建设等方面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努力构建各方联动、共建共担共享的工作格局,体现了对碳足迹核算标准研究工作涉及主体的全覆盖和总动员。

问:下一步如何有效推进《工作指引》落实?

答: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合力。为保障相关工作落地见效,《工作指引》提出了两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应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推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在碳定价、碳排放双控、政府绿色采购、低碳技术推广等政策措施中广泛应用。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能效标识、碳标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与碳足迹核算标准的衔接,规范企业产品碳足迹的信息披露和管理。


二是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宣贯培训,广泛开展碳足迹核算标准宣传培训工作,拓宽碳足迹核算标准信息发布渠道,免费向社会公开碳足迹核算标准文本。支持行业协会、相关机构等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普及碳足迹核算标准知识,提升相关方应用碳足迹核算标准能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动员多方参与,会同各方全力打造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工作指引》落地见效。



一图读懂




素材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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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5110-12四川成都共同举办“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产业发展论坛”。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1月10日-12日(10日报到)
地点:四川 成都


论坛初步安排


(一)论坛报告

政策动态

  • 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相关政策解读

  • 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金融支持政策解读

  • 再生资源回收相关标准解读

  • 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进展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 《沾染性废旧金属产品回收处理技术规范》编制进展
技术创新

  • 废催化剂综合回收再利用技术

  • 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术

  • 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技术及污染控制

  • 铝工业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

  • 铝灰及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 电镀污泥贵金属回收处理技术

  • 新能源固废战略金属深度提纯技术

  • 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技术

  • 废弃电子产品综合利用全套技术

  • 废线路板资源化利用工艺

  • 金属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途径及案例

  • 金属类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新技术及发展方向探讨

  • 冶金炉窑协同处理金属类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控制技术

  • 能源金属城市矿产与原生矿产资源协同处理

  • 多金属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清洁利用

  • 钢铁产业多源重金属固废绿色协同处置与全量化综合利用技术

  • 富氧顶吹低碳冶金技术在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中的应用

  • 涉重危废三维属性及其精细化分级分类体系

  • 有色金属资源循环基础理论研究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产业融合 
  • 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碳足迹核算

  • 再生金属信息化追溯系统

  • 废旧生产设备无损检测与再制造技术

  • 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利用

  • 有色金属冶金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

  • 有色金属工业废水、废渣、废气污染治理

  • 新兴城市矿产智能拆解与循环利用

  • 废旧商品自动分拣与破碎回收设备

  • 大数据助力金属资源循环产业融合创新

(二)现场交流

本次论坛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为精准对接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本次论坛共设置2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参观考察

本次论坛参会人员可前往乐山亿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观考察。


参加单位




1.行业企业:金属类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以及金属尾矿开发、金属冶炼等相关企业。

2.技术单位:固体废物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金属冶炼、再制造、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技术、设备研发单位、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检测、运维、环评、危险废物鉴别等相关机构。

3.管理部门:各级生态环境、经信、发改等管理部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4.媒体和投融资机构。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支持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与再生材料唐山市重点实验室
承办单位: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无忧固废网
河北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A类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18311153598(同微信)

            15340187079

邮箱:   7602473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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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致力于打造全国危废领域专业信息平台,推动危废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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