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抓拍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又来了!
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意识,灌南交警通过人脸抓拍系统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识别采集并通报到人,全方位提醒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好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
灌南警方将进行持续通报
望大家引以为戒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违法行为人:宋某成
来 源:灌南警方
编 辑:焦灿灿
审 核:杨逸
总值班:邢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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