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某生物公司被处罚1.2万!因为这个...

旅行   2024-11-12 22:30   广东  

以下为正文


违法事实

化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9日到位于化州市鉴江开发区顿水岭的广东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车间正常运转生产,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2024年的农药出厂销售记录。

处罚依据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你公司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处罚情节。依据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中间值,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之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罚款12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不执行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

化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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