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1月3日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适应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起草《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挥行业部门主责国家科技计划的优势,保障重点专项“接得住”“管得好”“出成效”。2024年3月31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包括重点专项的定位、设立、管理、总结验收,以及项目组织实施、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监督与评估等方面规定。4月26日,《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4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各专项主责单位要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体制度框架下,加快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顶层设计,2024年2月1日,成立委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共10项50条具体举措,系统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工作。2024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国卫生健康科技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快实现高水平卫生健康科技自立自强,助力如期实现科技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结合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特点,进一步优化重点专项的管理流程,明确各方权责,完善管理职责要求,强化过程监管。以《暂行办法》为依据,落实《若干措施》,考虑专业机构管理工作延续性,参考我委主责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成果导向,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强化重大标志性成果产出和推广应用,突出行业部门主责优势,为我委重点专项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实施细则》分为9章共59条,根据卫生健康领域重点专项特点,从重点专项设立、过程管理、总结验收到监督检查,就重点专项定位、组织管理与职责、实施方案与项目指南、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绩效评价与总结验收、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估等作出明确规定。第一章总则,明确专项定位、组织实施原则,以及统一管理信息平台。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规定了主责单位、专业机构、专家组、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和参与单位等职责。第三章实施方案与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及程序,规定指南编制及发布等要求。第四章项目立项,规定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要求,明确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审批和应急项目立项流程。第五章项目实施,细化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和参与单位、专业机构等在项目过程管理中的职责,规定项目调整、终止等程序要求。第六章综合绩效评价与总结验收,明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安排、结论下达,以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和保密等要求。提出重点专项年度报告、调整、总结报告、验收等工作要求。第七章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规定专项资金多元化投入、资金管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及经费使用等相关要求。第八章监督与评估,规定主责单位、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公众相应监督评估权责,以及科研伦理和奖惩机制。第九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一是在组织实施原则方面,突出目标导向,以重大标志性成果为牵引,实施全过程目标管理,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二是突出需求导向,建立基于“重大需求清单、关键科学问题清单、科技攻关任务清单”的重大科技任务形成机制,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依据。三是适当简化申报流程,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特点或遴选方式确定一轮或两轮申报。四是明确一项申报不流标,申报数低于拟立项数量3~4倍的可不组织首轮评审,通过形式审查后直接进入答辩评审,低于或等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提高评审立项标准。五是建立评审专家责任机制,通过事前诚信审查、事中提醒监督、事后抽查评价等方式,从严管理和使用评审专家,严格防范非公正行为,杜绝评审和过程管理中的“打招呼”现象。六是加强科技伦理监管,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承担、参与单位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编辑:李诗尧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叶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