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行车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前期调研论证,现对部分城市道路限速值进行调整,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1.北二路双向限速值调整至最高70KM/H。
2.南三路双向限速值调整至最高70KM/H。
3.南四路双向限速值调整至最高70KM/H。
4.萨大路双向限速值调整至最高70KM/H。
二、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4日。
公告期结束后将逐步更换上述道路的限速标志。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安全驾驶。对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