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2.手机银行缴费 :
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
3.“一部手机办事通”APP
4.线下窗口缴费
缴费人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自助机缴费,也可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柜台或ATM机缴费。
四:您参保缴费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政策范围内费用,县域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25%,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2.门诊特慢病待遇: (慢性病病种23个,特殊病30个)参保人员认定为特慢病后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慢性病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额增加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特殊病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和住院限额合并计算。
3.“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两病”患者县、乡、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累计计算,单一病种最高限额为500元,同时患两种疾病的年度最高限额为 600元。
3.住院待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医院,起付线:1200元(州级8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15万元。
4.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住院(含意外伤害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次个人自付达5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分段赔付:5000元— 30000元(不含30000元),赔付60%;30000元— 50000元(不含50000元),赔付70%;50000元及以上,赔付80%。年度报销限额15万元,农村低收入人口无报销限额。
5.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殊病治疗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可进行医疗救助,具体医疗救助政策可咨询医保经办部门。
咨询电话:
编辑:周小远 段忠胜
审核:罗仁严 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