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5市最新任免

民生   2024-11-22 10:10   河北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志友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马志友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陈占勤为秦皇岛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任命林洪滨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处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任命吴昊为秦皇岛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马宏艳为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岳先为秦皇岛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马猛为山海关中国长城博物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赵禹凯为秦皇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任命王东为秦皇岛市西港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秦继革试任秦皇岛市卫生学校校长,已于2024年10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于笑鹏试任秦皇岛市九龙山医院院长,已于2024年10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韩军试任秦皇岛市教育局副局长,已于2024年10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李荣生试任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已于2024年10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黄景弟试任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已于2024年10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郭颖试任山海关中国长城博物馆副馆长,已于2024年10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魏玉琦试任秦皇岛市园林中心主任,已于2024年10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张魁试任秦皇岛市西港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已于2024年10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免去张如凯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处级督查专员职务;
免去沈肖楠的秦皇岛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孙毅的秦皇岛市西港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光亚的秦皇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
免去王春雨的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局长职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11月18日,抚宁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决定任命:

刘勇为抚宁区政府副区长(分工常务工作);
任命王鑫、孙达运、熊子慧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1月19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8次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相关人员的提请任命。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决定任命:

李尚泽为区政府副区长
刘咏泽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秀双为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贾鹏飞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丁亮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邢台



关于杨青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市政府决定:

杨青峰同志试任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邢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已于2024年9月期满,经研究,同意该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免去翟凤国同志的邢台市教育局督学(副处级)职务;
免去杨立彬同志兼任的邢台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0日


张家口



张家口市桥东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张家口市桥东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选举杜京为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区长。


现予公告。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1月19日


张家口市桥东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4年11月20日张家口市桥东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蓓蕾为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保定



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张朝晖(女)为高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特此公告。

高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刘超为高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特此公告。

高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润宽辞去高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0日

高阳县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11月20日高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勇生的高阳县锦华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


高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11月20日高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魏双振的高阳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邯郸



邯郸市永年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1月20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武志崇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界河店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张利民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武志崇同志的区法院大北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晓静同志的区法院界河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一晖同志的区法院河北永年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源:长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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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云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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