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网约车司机刘某某、乘客蒋某担责!

时事   2024-09-10 17:47   广西  


近日,四川成都一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骑车遭遇“开门杀”摔倒受伤,但涉事网约车及乘客竟然全部走掉。


该网友称,9月6日上午,他骑电动自行车经过一辆车时,被突然打开的车门顶飞,而涉事车辆司机没有下车查看,后来得知是网约车。


车上有三名女乘客,是其中一名乘客开的车门,三人听到他受伤打算报警后就转身走了。该网友要求等警方来了再说,其中一名乘客称“你太无理取闹了”,另一名乘客则表示“你去找司机”。


三名女乘客直离开。视频截图


9月8日,该网友表示,警方已找到涉事网约车及司机,三名女乘客也已向他道歉,“因我受伤需要到医院检查,后续的定责和赔偿仍在解决当中”。


9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分局就此事发布通报:

9月6日,在龙泉驿区天鹅西湖南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接警后,交警部门迅速开展工作,依法对司机刘某某、乘客蒋某等人开展调查,并扣留涉事车辆。

经查,9月6日10时53分许,刘某某(男,49岁)驾驶网约车搭载三名乘客,行至天鹅西湖南路路段拐弯处停车下客。

后排客蒋某(女,33岁)打开右后车门,导致车辆右后方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徐某(男,28岁)及搭乘人赵某某(女,29岁)被碰撞倒地受伤。随后,网约车上三名乘客先后下车,上前查看问询。

网约车司机刘某某未下车查看,直接驾车离开。

徐某与蒋某等人沟通未果后,后者离开现场。徐某追上前质问并用手机拍摄视频。电动自行车搭乘人赵某某拨打报警电话。


经调查认定:

司机刘某某在道路拐弯处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未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刘某某未下车保护现场、未救治受伤人员且未报警,自行离开现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条等规定。


网约车乘客蒋某在下车开门过程中,未观察后方车辆通行情况,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网约车司机刘某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网约车乘客蒋某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搭乘人赵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目前,乘客方已向徐某及其家人致歉,徐某与乘客方沟通后,对乘客方事发当日协商未达成一致就离开现场的行为已达成谅解。交警部门对刘某某、蒋某的依法处罚及事故赔付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


警方提示:机动车在道路上需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告交警。搭乘车辆,开关车门要注意前后方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打开车门,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


如何避免“开门杀”?






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边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驾驶者要从左侧开门,可以先从后视镜观察路况,慢慢打开车门,千万不要一把推开,当发现情况时应立即关住车门。





后排乘客下车要注意车外情况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的行人、车辆等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开门下车。另外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避免“开门杀”事故有技巧



左侧车门用右手开,右侧车门用左手开,这样人的上半身会自然往外、往后转,就能看到车后有没有行人或者车辆了。观察确认后方没有行人、车辆后,再推开车门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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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成都公安、极目新闻、央视新闻

编辑丨颜   梦

校对丨麦雪莉

责编丨杨   波

审核丨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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