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调〔2024〕811号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娄底市、怀化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619号)相关规定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采购价格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气价联动机制,联动上调长沙市等11个城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额度
统一联动上调0.309元/立方米,具体价格见附件。部分城市燃气企业无法同步同向全额传导的涨价因素,在下一调整周期进行清算,统筹考虑。
二、调价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从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2、当地政府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强化保供稳价责任,优化气源采购价格,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加强供需衔接,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迎峰度冬工作。
3、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联动价格,按规定做好购销价格公示公开和终端销售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长沙市等11个城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附件
长沙市等11个城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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