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热线|未满十六周岁,谁担责?

美食   2025-01-06 17:27   江西  


日常生活中,部分未成年人会选择骑电动车出行,但“会骑”不一定就“能骑”,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缺乏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能也不够娴熟,在道路上骑行时,往往容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风险。在于都县就发生了一起一名未满16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将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老人撞倒的交通事故。

近日,沈某(14岁)驾驶二轮车行至于都县龙景嘉园门口路段时,碰撞到横过道路的行人骆某,造成骆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沈某驾驶电动车时并未按规定沿道路侧边行驶而是行驶到了道路中央并且车速过快遇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不足不能及时避让或刹车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那么未成年人骑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由于小沈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属于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朋友,要切实履行好监管、教育职责,积极关注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和良好的出行习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越自身年龄范围骑电动车出行。

来源:《一路顺心》节目组

责编:东池

审定:钟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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