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满足老年人更多需求,惠及更多老年人家庭。浙江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对《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局部调整。
1、不再执行先改造的限制性条款
2、调整厨卫改造补贴范围
3、增加产品目录
4、优化补贴申报流程
所有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家庭,不受每户购置目录内的改造类物品和材料不低于购置总金额15%(最低1000 元)的规定限制,允许仅选购其他类物品和材料。开具的发票抬头必须为老年人姓名,备注栏有申购优惠码备案号。
老年人家庭在适老化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择必需的物品和材料进行整体改造,享受相应补贴,但不包括购置家电类产品。同一房屋不可以同时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旧房装修的厨卫整体改造两类补贴,可从高选择。
为满足老年人对适老化改造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增加部分产品目录清单(附后),并委托第三方提出单件产品指导价。
优化补贴申报流程
老年人家庭通过申购优惠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领补贴,上传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购置产品清单、支付凭证和发票。涉及施工改造的,还须企业上传改造合同、购置产品和改造前后照片。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人员入户核对,上传产品改造、安装、摆放位置照片。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
来源|上城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