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文化执法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安装和使用。严禁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入市场流通。
三、在本县范围内,凡有线或无线电视信号已覆盖的地区,仍在违规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清理和拆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凡有线或无线电视信号没有通达的地区,对所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清理、拆除和收缴,用“村村通”、“户户通”设备予以置换。
四、未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五、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其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孟连县广播电视局
2024年11月
来源:孟连广播电视局
孟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董俊华
责编|岩三卡
编审|朱福波
投稿邮箱:ynmltv@126.com
七彩云客户端
官方抖音号
官方快手号
推荐观看